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
(一)推荐范围和总体要求。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1.绿色工厂。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2.请各单位对本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填写《县(市、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同时,请指导企业、园区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我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后,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已列入工信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往年已列入市级、省级名单且需申报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名单的,需按《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编制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二、认真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请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仁化县、新丰县、乳源县工信局指导本辖区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2025年动态管理表,并同步做好相关审核上报工作,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变更;合规性信息;填报数据”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1:县(市、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含3张表单).xlsx
附件2:韶关市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统计截至2025年2月).xlsx
附件3:工信部节[2024]1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粵工信规字[2024]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0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电话:88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