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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追缴决定书

时间:2023-09-11 08:35:39 来源:技改创新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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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华润工艺丝花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你单位“年产1200万支高品质工艺丝花技术改造项目”没有完成,我局拟收回该项目的扶持资金100万元。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时间:2023年8月10日)及《韶关日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决定告知书》(韶工决告字[2023]1号,下称告知书)。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单已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年产1200万支高品质工艺丝花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韶关日报》及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追缴决定书》(韶工追缴决字[2023] 1号),下称决定书)。请你单位自《韶关日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学光,电话:8883755)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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