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2022年,我局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局党组审议通过、项目公示等程序,确定向省申请补助资金。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2023年2月,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企业资金分配计划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项目公示、市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对我市广东省创力智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707万元,对乳源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安排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20万元。现将“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资金分配计划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拨付凭证反馈我局中小企业局。资金下达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3〕25号)办理。
二、请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件1: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xls
附件2: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表.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谢家斌、黄少婷,联系电话:889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