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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09:49:55 来源: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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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省级财政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主要支持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且在韶关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韶关市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申请,填报《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附件1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通知申报企业要按照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文的相关要求,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完成相关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要注意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反馈。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五)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我局将参照近年来项目单位绩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考虑此次项目入库。


  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doc

  附件2: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pdf

  附件3: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储备汇总表doc.doc

  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联系科室: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联系电话:88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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