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019〕29号)及《韶关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指南》(韶工信〔2022〕195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韶关市人民政府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企业。
二、奖励标准
根据《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019〕29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5年,可申请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每年奖励金额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市财政贡献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韶关市总部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2021年及2022年完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请做好解释说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并按照时间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我办(韶关市政府大楼6楼工业和信息化局616室),同时,将《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申请表》(附件2-1)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我办联系人。
韶关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2月14日
(联系人:沈洁华,联系电话:889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