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3 17:02: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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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指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韶关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产业、科技互促高质量发展,制定《韶关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韶新管〔2025〕26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有五大部分,包括适用范围、政策条款、组织保障、申报程序、附则。
(一)适用范围。主要明确奖励扶持范围及不予扶持的情形。
(二)政策条款。主要明确各政策条款内容。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及相应政策条款的证明材料:
1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
2.承诺函(承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应承担的责任,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的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局公章);
6.申报项目所对应的批准文件、认定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需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 奖励扶持内容 | 佐证材料 | 目的 |
1 |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免申即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 引导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
2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 | 财务报表 |
3 | 认定为瞪羚企业 | 免申即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 引导企业高成长 |
4 | 高新技术企业主体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及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 | 成功上市佐证材料、上市代码 | 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成为上市企业 |
5 | 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聚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每年选择2-3个产业发展方向布局支持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 另行组织申报 | 引导企业攻关关键、核心技术 |
6 | 对奖补年度上一年未纳入攻关指南但与高校院所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合同实际投入金额达20万元及以上且履约完毕 | 产学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报告 | 引导企业多多开展产学研合作 |
7 |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 立项项目名单公示文件、 资金下达凭证 | 鼓励企业多参与国家或省重点项目 |
8 | 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区内企业 | 标准对外发布实施公告文件,相关佐证材料 | 引导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
9 | 奖补年度新获批发明专利 | 专利证书 | 引导企业 |
10 |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区内企业 | 获奖公示文件、市奖励文件 获奖公示文件 | 鼓励企业参加科学技术奖,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11 | 对在区内成立并到韶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创新平台,按高新区审定的绩效目标、年底的完成情况及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 另行组织申报 | 引导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
12 | 韶关科研院所、高校内的教授、博士与园区企业结对,通过结对发挥教授、博士团队解决技术难题的力量,结对后与企业达成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的 | 产学研合作合同、支付凭证、发票 | 鼓励本土博士与园区开展结对并开展产学研合作 |
13 | 对区内企业或机构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累计非关联企业的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 | 技术合同经韶关市科技局认定登记佐证材料,技术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收款回单 |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等服务,并将技术合同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14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发明专利进行成果转化形成产品且企业年度新增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 专利证书、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财务报表 | 引导企业将发明专利进行成果转化 |
15 | 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加速器 | 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 引导各类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
获批国家级资质认定检测机构CMA、国家CNAS认可检测机构的企业(机构) | 公示文件或认定/认可证书 |
16 | 孵化载体成功培育在孵企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成功培育企业名单 |
17 | 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概念验证中心,对入孵项目每单验证费用按照20%补贴 | 验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
18 | 对参与企业创新积分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研发平台,按照积分制体系给予企业科技金融授信且在授信有效期内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以科技授信额度为限,对企业当年实际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信贷额度,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已付利息的30%进行一次性贴息奖励 | 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放款凭证)、利息发票 | 引导企业参与企业创新积分制 |
19 | 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贷担联动、投贷担联动等多种联动机制,结合初创期科技企业成长特点,开发专属融资产品 | 另行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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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区内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保费的40%提供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科技保险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 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保险 |
21 | 首次新引进的博士学历的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目前全职在岗的 | 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 |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
22 | 对区内获得年度创新个人表彰的 | 免申即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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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鼓励区内企业联合韶关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摇篮计划”,对签订人才培养合同且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到岗就业的按照企业对“摇篮计划”培养人才投入金额的20%进行补贴 | 人才培养合同、劳动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 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 |
24 | 支持大学生在高新区就业,给予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安居支持,对符合《韶关蓉城花园人才公寓管理细则》入住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安排拎包入住免租金或享受租金优惠的人才公寓 | 另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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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韶关科研院所、高校内的教授、博士与区内企业结对基础上,对合作意愿强、产学研契合度高的结对教授、博士转化为企业兼职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对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按照企业支付兼职酬劳的1:1补贴不超过2万元工作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补贴1位科技特派员,可连续补贴3年 | 后续另行组织 | 引导结对博士发展为科技特派员 |
26 | 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省重点实验室 | 免申即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 引导企业建立自主研发平台 |
新认定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
对国家、省组织的本条各类创新平台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 |
对新认定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27 | 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前3年(含认定当年)新增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总经费的2%的一次性奖励 | 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合同及发票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单据,设备卡片 |
28 | 对在区内组织冠名韶关高新区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的第一承办单位(非公单位),参与作品不低于20项,参与人数不低于40人以上的。 | 大赛通知、作品清单、签到表、现场照片 |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
在区内转化落地的初创企业项目,按照两年内达到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及以上 | 项目落地证明(招商合同、场地租赁等)、财务报表 |
29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园区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园区外第三方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业类检验检测的 | 检验检测发票及合同,检验检测费用资金凭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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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按截止时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集群年报等相关科技统计报表,且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企业统计人员 | 该项按名单填报统计人员申请表即可,若有多名火炬统计填报人员,每家企业限报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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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励扶持具体内容见《韶关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组织保障。主要明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职责。
(四)申报程序。主要明确申报流程、评审方式及对事后奖补条款为申报当年对上一年度企业发展进行奖补。
(五)附则。主要明确政策执行原则、施行期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