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韶关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认定及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以下简称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形成支持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推动企业走出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全区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增添新的动力和提供长远支撑,根据国家最新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遴选标准,重新修订了《韶关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
(三)《韶关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韶新管〔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对象、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对瞪羚企业认定的范围及其所属的产业领域进行明确界定,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认定条件。瞪羚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明确瞪羚企业认定要满足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正增长等定量指标以及行业性、企业性质的定性指标。
(三)认定流程。明确了瞪羚企业申报和遴选的认定程序,包括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名单审定、对外公示。
(四)支持措施。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直接认定奖励、人才补贴和交流学习支持。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其快速成长,同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产业整体升级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