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调整名称及概况
规划调整名称:甘棠工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单位: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调整概况:
2009年12月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以韶环审[2009]412号通过甘棠涂料基地规划环评审查,基地规划总面积588.2公顷,重点发展环保涂料产业。2012年9月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总体规划(2011-2020)及新增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将甘棠涂料基地内部分地块纳入莞韶工业园,形成甘棠片区。2014年6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4]146号同意扩园规划环评审查,其中甘棠片区164.2公顷,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2019年甘棠涂料基地纳入韶关高新区管理范围,“甘棠涂料基地”名称变更为“甘棠工业园”,甘棠工业园红线范围包含“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甘棠片区”红线范围。2024年11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韶环审[2024]72号通过甘棠化工园的规划环评审查,化工园占地面积153.84公顷,以化工新材料和化学原料药为主导产业。甘棠化工园和莞韶园-甘棠片区重叠地块已经开发完毕,以机械制造为主。“甘棠工业园”与“甘棠化工园”存在部分重叠地块。
目前,甘棠工业园基础设施已大部分建设,临近芙蓉新城,对外交通便利,区位优势较好。为提高园区东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园区先进新材料产业的落地,2024年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韶关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甘棠工业园编制了《甘棠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修编后甘棠工业园规划范围947.94公顷,开发边界范围579.13公顷,目前东片区属于全新未开发状态,在保留已开发西片区和中部片区主导产业不改变前提,重点开发东片区发展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和超导材料等先进新材料产业。甘棠工业园调规后开发边界范围包括甘棠化工园、莞韶园-甘棠片区,各自已批片区的主导产业不变。本次规划园区内企业能源以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园区不设集中供热。
二、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废水:
建设期: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来源包括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三大类。地表径流采取沉淀措施,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措施,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等措施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运营期:甘棠工业园内有两座污水处理厂,西片区企业的废水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经管网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水河;东片区(全新未开发地块)企业的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江。根据园区废水源强初步估算,调规实施后甘棠工业园生活污水总量约3385.7m3/d,生产废水总量约1849.56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石油类等,园区废水经过各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西片区生活污水2061.38m3/d、生产废水529.40 m3/d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东片区生活污水1324.32m3/d、生产废水1320.16m3/d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常规污染物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南水河,其中石油类标准执行《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146号)中的要求;尾水特征污染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修改单中表1直排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中表1直排标准限值、《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限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之间的严者,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参照美国制药工业NSPS标准(新建企业执行标准)执行。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北江,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不得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施工期:主要是扬尘、汽车尾气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围蔽施工、控制车速、及时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扬尘。
运营期:园区内企业有相关行业标准,废气优先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园区东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和超导材料等先进新材料产业,主要涉及的工业废气为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雾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企业由相关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各自行业标准,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西片区主导产业为化学新材料、化学原料药和电子信息,其中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制药工业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合成树脂行业工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日用化工及其他行业有机废气TVOC、NMHC和苯系物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 2367-2022);其他行业相应执行各自行业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废水、废气焚烧设施除满足各行业排放标准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SO2、NOx和二噁英类进行监测,并达到各自行业标准中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焚烧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锅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打桩等施工作业和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车速,减少鸣笛、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运营期:产业园区内噪声主要来自各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类比调查表明,一般产业园区内噪声环境能达到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3类、4a类标准(园区主干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35m范围内)及2类(园区商业区及人群集中居住地块)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开挖土方和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定期分类清理,其对环境影响有限。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固废弃暂存场所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大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鼓励入园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设施或园区配套建设危废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土壤:
正常情况下,入驻企业采取了完备的地下水、土壤防渗措施,可有效阻隔污染物下渗,切断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事故情况下,园区内液态物料埋地贮罐、废水池类泄漏等可能造成的污染物定水头持续入渗事故,会对包气带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产业园区各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并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针对大气沉降途径可能对土壤的影响,园区将强化废气收集何处理措施,大幅削减污染源强。
6、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针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发期拟采取平整、压实、设置沉沙池和拦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尽可能地在裸露地表铺设人工覆盖物,水土流失强度和年均水土流失总量均有大幅度的下降,施工期生态影响不大。
运营期:加强园区工业生产区边界防护绿带的建设,可以明显减少工业废气对区域植被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合理科学的排水方案,废水排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园区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用地“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在以上措施落实前提下,本次规划调整的实施基本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园区内存在危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污水厂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园区内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同时落实入区涉及到危险品的企业应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厂区内设置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通过对污水厂和排污企业进行废水排放的风险管理杜绝事故排放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保障各种预警及应急措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园区的环境风险可以降低到较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甘棠工业园规划调整符合国家规划、“三线一单”对产业的定位及要求、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甘棠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环境容量充足;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基本合理,选址、布局和各产业用地划分基本可行;主要环保基础设施正在完善当中,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从环境角度考虑,甘棠工业园规划调整是可行的。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单位——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请多提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新园1幢3层
联系人:陈子韬 电话:0751-8825407 联系人:何工 电话:0751-870009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该项目的公告内容将会在园区附近居民点、学校、政府等公告栏以及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sg.gov.cn/bmpdlm/gxqglwyh/gzgg/content/post_2654523.html)等进行公告,规划调整文本及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与纸质版可联系我委或环评单位获得。征求主要事项包括:1、是否支持规划调整实施;2、规划调整实施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3、规划实施可能对您造成何种影响;4、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的观点;5、其他优化调整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六、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予以回应和解释。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