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规〔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规〔2026〕2号).pdf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