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韶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情况,我市需要贯彻落实及对应修订完善;二是市区现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有效期到期并延续执行,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三是落实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需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秩序,加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管,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规定。
三、优化调整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按照有利于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正常秩序。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七部分,含三个附件。第一部分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及价格管理权限等问题;第三部分明确和细化了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类收费标准等;第四部分明确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第五部分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申报程序等;第六部分明确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强化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加强停车收费行为监管等;第七部分明确了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做好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五、《通知》的执行时间
《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