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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5-12-10 16:32:55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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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入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更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等部门组成,召集人为市发改局局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有关问题,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协调参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及数据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排序在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推广国家、省、市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公开信息需及时、准确、完整,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和知晓,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第一时间更新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动态,梳理调整我市市场准入许可事项目录,确保所有市场准入许可事项都在清单规定内实施,并在省事项系统持续完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等信息要素,因负面清单调整导致事项变更的及时更新公布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切实做好落实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评估工作,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联动,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破除隐性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五、建立违规案例排查、归集、处置、反馈和通报机制

  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线索征集机制,接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包括国家、省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责任单位需将处理结果报市发改局。建立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对于多次出现的同类案例,市发改局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六、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认真整改提升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违规案例处理妥善且市场主体满意等落实市场准入工作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用承诺制度,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准入事项,分情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市场主体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原行政许可,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七、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协同保障机制

  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确保清单内事项管住、管好、高效,清单外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进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及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试行)》作废。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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