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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7-31 10:28:44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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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召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审批及其完成情况的审查报告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深刻剖析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批环节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系统性强、针对性高的改进措施,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深入思考与高度责任感。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诚恳吸纳

  你们指出的当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存在“建设项目需求分析不足”、“市场及现场调研不充分”、“编制深度达不到要求”、“执行过程不规范”等四方面问题,提出的“强化需求调研与方案比选”、“规范编制深度与内容”、“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总结分析与后评价”、“引入专家咨询制度”、“制定区域性指导意见”等六项具体解决措施,精准务实,对我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将你们的宝贵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指引,逐项研究落实。

  二、强化举措,着力提升可研质量与管理水平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我局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审批与管理工作:

  (一)深化需求分析与市场调研,夯实项目基础。

  一是严格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策划阶段深入开展需求论证,科学界定项目功能定位,明确近期与远期目标,确保建设规模与内容精准。重点强化项目必要性分析,坚决杜绝为争取上级资金盲目上马项目。重点审查需求分析是否真实、紧迫,建设规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二是强化现场勘察和市场调研的深度与广度,要求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提供详实的调研数据和分析报告,多渠道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坚决杜绝简单照搬、闭门造车现象。在论证中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长远性,深入分析项目对未来城市发展、居民生活的影响,力求避免因规划短视导致重复建设、反复开挖。

  三是在可研报告评审受理环节,将需求分析合理性、调研充分性、目标可行性等作为核心预审要素,未达标项目不予进入可研报告正式评审流程。

  (二)强化建设方案研究与多维度比选论证。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在可研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包含不少于两个建设方案(涵盖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维度)的比选论证内容。比选论证需深入分析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在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坚决杜绝过度设计而造成的浪费。

  二是强化评审把关。2018年,我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流程的通知》(韶发改投资〔2018〕62号),明确实行“先评估、后审批”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工程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通过组织召开可研报告专家评审会的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及工程咨询机构共同参会,重点对建设方案的比选过程、比选结论及最优方案选择依据进行联合审查,确保比选论证科学严谨、结论可靠。

  (三)严格规范编制深度与内容,强化政策协同落实。

  积极配合市住建管理等部门,在可研报告评审中严格落实《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1〕8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9〕25号)等政策要求,在可研报告评审工作中分类做好审核工作:

  一是对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严格审核其可研报告中是否包含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专篇,重点核查专篇是否明确绿色建筑等级、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节能减排措施等内容,确保与规划许可要求及《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相符。

  二是对于确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可研报告评审阶段,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明确了装配式建造方式、对投资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内容。

  三是要求项目单位在可研编制阶段即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将绿色建筑、装配式、人防等相关费用完整纳入项目总投资。我局在评审可研报告时将职能部门意见采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

  (四)健全可研报告质量控制与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压实项目单位对可研报告质量的审核把关责任和编制单位的直接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可研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在向我局申请评审前,加强对可研报告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可研报告编制水平和质量。

  二是引入专业评审力量。常态化引入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专业评审,充分发挥其独立、专业优势,评审意见作为我局审批决策的核心依据。在评审过程中,要求评审机构邀请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权威专家参与,充分保障评审论证时间,确保专家论证的专业性、深入性和有效性。

  三是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明确将报告编制深度、方案比选论证质量、职能部门意见采纳情况、政策符合性等作为我局内部审查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是推动信息共享。通过广东省投资在线审批平台、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为项目前期论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支撑。

  五是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在项目建成运营一段时间后,由项目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

  (五)推动国家通用大纲落地实施。

针对您们提出的“制定区域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或指南”的建议,鉴于国家已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其中已明确可研报告各章节的详细内容编写要求,且为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有关要求,避免重复制定文件增加基层负担,我市暂不适宜另行出台区域性编制指南。我局将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等方式,推动项目单位、编制单位严格落实国家通用大纲要求,切实提升可研报告编制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实您们的建议为契机,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严把可研报告质量关和审批关,努力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发改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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