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中省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929号)等精神,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更新并分别发布全市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市直有关单位、中省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等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本部门及其直属、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并在部门官方网站常态化公示。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同时部署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三)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收费政策,对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参照市级做法,全面部署本地区完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发布工作。相关收费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已完善更新的本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二、加强评估论证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及其直属、下属单位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三)请市直有关单位、中省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等单位总结本部门及直属、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将发布的目录清单及网站公布截图于2025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统一汇总本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将发布的目录清单及网站公布截图于2025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发改局。无相关目录清单的单位,也请按时函复情况说明。
附件:1: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xls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pdf
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 知.pdf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