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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韶关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7-03 15:15:05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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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市直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全面节约战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韶关市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23日至29日,活动主题是“节能增效,焕‘新’引领”。低碳日定为6月25日,活动主题“碳路先锋、绿动未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技术知识的科普宣传,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持续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三、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5周年、能效标识制度实施20周年等关键节点,聚焦节能降碳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两新”政策实施成效、工业领域能效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产品碳足迹经验推广、节能标准标识、绿色低碳知识科普等专题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联动,形成声势。各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要利用本区域、本单位(系统)的网络平台制作节能宣传画电子屏进行节能宣传,宣传时间从6月23日至29日。电子屏要悬挂“2025年韶关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或活动主题“节能增效,焕‘新’引领”、“碳路先锋、绿动未来”的电子横幅。

  四、低碳日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围绕宣传主题,以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鼓励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五、各县(市、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六、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各企业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分别提交至市发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活动结束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各企业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日前将相关书面总结材料通过OA报市发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2025年韶关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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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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