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函〔2025〕16号)等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我市“百千万工程”、“夜市地摊经济”等经济活动进一步发展,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共享”的共享经济新生态。现就有序推广“共享用电”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构建新型智慧用电服务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以“安全高效、低碳共享”为目标,聚焦临时摊贩、乡村农田、夜市商圈等分散用电场景,构建“即扫即用、按需付费”的新型智慧用电服务体系,助力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政企协同。县级政府牵头规划,供电企业技术支撑,运营单位落地实施。
2.分类推进、示范先行。2025年8月底前完成3个试点建设,力争12月底实现10个试点建设任务,完成3区7县全覆盖。
3.安全为本、责任到人。建立“用户承诺”风险防控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企联动,确保有序应用
1.加强政企联动,确保精准选址。请各县(市、区)政府会同当地供电局,5月底前完成适合开展“共享用电”服务区域的摸排,可优先推进武江区夜市示范街、南雄市农田灌溉区、丹霞山景区摊贩点等重点区域布点。
2.加快电网建设,落实设施配套。请韶关供电局指导各县(市、区)供电局负责电网延伸改造,6月底前按“50米服务半径”标准安装智能共享电表,配套防风防雨保护装置。
(二)优化服务模式,用电公开透明
1.“零报装”服务:用户通过微信扫码用电,电费按实时结算。
2.透明公开:设备标注24小时服务热线及电价二维码。
(三)压实安全责任,健全运维机制
1.用户端责任。签署《共享用电安全承诺书》(附件1),明确共享用电客户为用电设备及共享电表表后线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约束共享用电客户在共享电表表后线使用电缆接电的规范用电方式,违规操作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2.供电部门责任。按照产权分界职责,以供电局所属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点,电能表表前线(含电能表)的产权属于供电部门,属地供电局每月现场巡检,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平均时间(具备交通通行条件):城市地区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具备抢修条件):城市地区3小时,农村地区4小时。
3.运营单位责任。运营单位每日远程监测设备状态,做好共享用电技术服务,电能表表后线至共享电表(含共享电表)之间的运维保障及安全工作,建立故障“2小时响应、8小时修复”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安全用电。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成立“共享用电”工作专班,实行“季通报”制度。并通过“村村通”广播、夜市现场会等形式,6月起开展“安全用电进万家”主题活动。
(二)做好经验总结,便于推广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属地供电局、运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共享用电”工作的重要性,探索制定更细化、符合地方实际的推广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具有韶关特色的“共享用电”应用经验。请韶关市供电局于12月底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总结报市发改局。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