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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9 11:34: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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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进一步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内外协同、因地制宜,全面规范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校内课后服务有序保质开展。

  (一)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及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市属辖区(浈江区、武江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由市级制定;各县(市、区)在不高于市定标准上限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二)公益非营利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给予减免。

  (三)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合理补偿原则。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允许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按服务项目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服务时间和内容

  (一)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服务内容。各校要积极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基本托管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由学校提供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劳动、科普等活动,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学校应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或教学。

  校内课后服务的课程原则上以本校教职工为主要力量开展,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本校教师可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引进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供师资服务。本校开展的活动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时间,按周计算,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周课后服务总长的三分之一。

  三、经费保障及收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各地可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落实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优先将农村地区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收费方式。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三)收费标准。根据粤教基〔2022〕1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的校内课后服务活动,由各地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以课后服务成本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为基础,统筹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周边同类收费水平等因素,在原则上不高于市级标准上限范围内制定。经成本测算及履行相关定价程序,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为基本托管和兴趣类拓展两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韶关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基本托管

元/课时·人次

2.5

兴趣类拓展

10

备注:1.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组织的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可在本限价内自主确定。2.课时时长以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为准;3.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4.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给予减免。

  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如市、县两级财政对课后服务经费有补贴,应扣除财政经费补贴部分后据实收取。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等文件规定,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公办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四)收费管理。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类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不得将寄宿制管理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期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请假、转学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向学生提供用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费使用

  (一)使用范围。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助、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劳务费补助、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二)补助办法。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各学校按学期报送教育部门核定后,由教育部门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聘请校外人员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校内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有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可根据粤教基〔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标准制定。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确定,所需经费由财政补贴或纳入服务性收费解决。

  五、规范经费管理

  (一)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二)代收费往来资金由提供服务的单位直接收取或由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六、加强服务监管

  (一)各地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坚持学生自主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含学生、涉第三方机构乱收费)。

  (二)要加强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取酬保障,明确取酬来源与标准,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提供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及取酬。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参照韶市教〔2023〕23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退出,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培训资质。

  (四)各地发改、教育、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结合实际在不高于市级标准上限范围内,规范和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二)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已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开展对照检查,与本通知要求有出入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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