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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十三五”“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1-07-06 11:17:35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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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73号)的文件要求,市发改局联合联合市工信局对我市36家重点用能企业“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十三五”期间,列入我市考核的“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共有36家,在36家考核的企业中,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0家,“完成”等级的1家,“基本完成”等级的16家,“未完成”等级的19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考核,重点用能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考核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重点用能单位经多次催促仍不按时报送节能考核自查报告,对节能考核的准备不充分,从递交的节能考核自查报告的情况看,质量参差不齐。经过预审核,部分用能单位仍未按照预审核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材料不齐全,数据情况不清,报告编写内容不符合规范,甚至有的用能单位能耗强度计算错误,报告编制工作十分不严谨,对节能考核自查工作未予以足够重视,直接影响整体考核成绩。

(二)节能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考核发现,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虽已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执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未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未实施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监测。有少部分用能单位未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节能管理员节能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难以满足岗位要求。对于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活动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没有开展。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缺少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体系不完善。另外,部分用能单位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执行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三)节能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有部分用能单位在“十三五”期间未落实制定每年度的节能改造计划,对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性不强,节能技术资金投入不足,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应用较少,节能潜力还未充分挖掘。

三、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选节能先进示范、节能政策支持单位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广东省韶铸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铸锻总厂)、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韶能本色分公司(原韶能集团韶关南雄珠玑纸业有限公司)、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乐昌市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建滔积层板(韶关)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新丰金豊达陶瓷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等19家企业通报批评。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上述19家“十三五”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必须实施2020年能源审计,于2021年8月1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市发改局。对拒不落实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的企业,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2021年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暂停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2021年期间的一切政府政策扶持。市发改局、税务局和供电局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加强日常监察。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工信局加强对“十四五”“百千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十四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严格按照规划中既定的“双控”目标和时间有效推进节能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节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能效水平。


附件:韶关市“十三五”“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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