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9号,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认真对照学习《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
我局印发的《韶关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韶财采购〔2021〕17号)、《韶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 年版)》(韶财采购〔2022〕12号)与《清单》不一致的,请参照该《清单》。《清单》及《韶关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韶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 年版)》均供参考,不作为执法依据。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