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