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便于采购人编制和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我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文书范本。依法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参照本范本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并对采购需求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