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统一要求和部署,2021年6月-2021年9月我局对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已如期完成。现将评价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确定评价对象、范围、目的及工作机制
本次监督评价对象是根据调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2020年代理韶关区域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并结合省文件要求,经省财政厅确定的10家代理机构,涉及采购项目45宗,项目金额达1.58亿元。2020年承接韶关地区业务的本地代理机构共27家,抽检数为10家,抽检占比为37.04%。本次评价目的在于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建设。本次评价由市财政局以委托服务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方式,委托东莞市信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二、基本评价情况
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类型,本次抽取的10家代理机构均为成长型企业。我局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对每家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评价,总体评分情况如下表:
三、各项指标评价情况
根据每家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被抽取项目资料,各项指标评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共10分)
根据登记情况、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五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评价的10家代理机构中,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均符合评价标准,得10分。其他代理机构均没有获得10分,未达到最高分值的内容如下:
1.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8分)
(1)公司于2017年成立,经营年限4年,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3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广东熙语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5分)
(1)公司于2020年成立,经营年限不够三年,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广东省华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5分)
(1)公司于2019年成立,经营年限不够三年,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2019年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9分)
该公司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5.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5分)
(1)公司于2020年成立,经营年限不够三年,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6.韶关市广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5分)
(1)公司于2020年成立,经营年限不够三年,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未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7.广东诚合招标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7分)
(1)公司于2017年成立,经营年限4年,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3分。
(2)2018年、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2018年企业年净利润小于0,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8.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8分)
(1)公司于2017年成立,经营年限4年,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3分。
(2)2018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9.韶关市诚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个二级指标共3分)
(1)公司于2020年成立,经营年限不够3年,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未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资料,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未提供2020年度社会缴纳凭证,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二)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共30分)
根据业绩情况、人员及培训情况两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评价的10家代理机构均未获得30分,其中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分最高。未达到最高分值的内容如下:
1.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8分)
提供的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17人,得4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2.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5分)
(1)提供的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11人,得4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2)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6人,得4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5分。
3.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3分)
(1)提供的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5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2)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4人,得3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5分。
(3)每年参加外部培训5人,得3分,该项内容最高分值为4分。
4.广东熙语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分)
(1)业绩未达到评价标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5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3)该公司未提供以下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涉及的评价内容均不得分。
①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资料。
②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资料。
③每年参加内、外部培训资料。
5.广东省华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均不得分)
(1)业绩未达到评价标准。
(2)未提供人员及培训情况评价指标相关的资料。
6.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17.5分)
(1)2018-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0个,得3.5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10分。
(2)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8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3)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8人,得4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5分。
(4)未见内部培训相关资料,该项内容不得分。
7.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6分)
(1)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4个,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10分。
(2)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5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3)未提供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1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4分。
(5)未提供内、外部培训相关资料,该项评价内容均不得分。
8.韶关市广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分)
(1)业绩情况未达到评价标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5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3)该公司未提供以下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涉及的评价内容不得分。
①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资料。
②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资料。
③每年参加内、外部培训资料。
9.广东诚合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14分)
(1)2019-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总金额为2.62亿元,得6分,该项内容最高分值为10分。
(2)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数为5人,得2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6分。
(3)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4人,得3分,该项评价内容最高分值为5分。
(4)未提供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资料,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5)参加外部培训3人,得3分,该项内容最高分值为4分。
(6)未提供内部培训相关资料,该项内容不得分。
10.韶关市诚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均不得分)
(1)业绩情况未达到评价标准。
(2)未提供人员及培训情况评价指标相关资料。
(三)企业管理情况(40分)
根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两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评价的10家代理机构均未获得40分,其中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分最高。未获得分值的内容如下:
1.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8分)
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5分)
(1)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提供保证金台账,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7分)
抽取的五个项目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平台软件系统建设、弱电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广东熙语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6分)
(1)抽取的两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明确采购人是否派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方式。委托代理协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权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抽取的两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均在2020年12月8日发出,中标结果均在2020年12月7日发布。发布的中标信息没有主要标的信息的规格型号、单价、服务要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发布中标信息,项目执行的信息公告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2020年仁化县图书馆智能信息化与管理综合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抽取的两个项目均未见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项目执行的档案管理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5)未严格执行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评价指标5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0年仁化县图书馆智能信息化与管理综合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第七点质保期要求是两年,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质保期为1年,招标文件质保期表述前后不一致。
②两个抽取的项目均发现《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人代表签到及投标文件接收表》、《开标记录表》等资料未见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名,《采购单位指派评委登记表》未填填表日期。其中2020年仁化县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评审不通过”《告知函》未见投标供应商环宇新秀(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代表或法人签名。
5.广东省华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2分)
(1)抽取的三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抽取的三个项目的均未见验收资料,项目执行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档案管理指标2分,两项评价内容均不得分。
6.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6分)
(1)未提供管理制度相关资料,管理制度指标5分,该项指标不得分。
(2)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验收资料,项目执行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档案管理指标2分,两项评价内容均不得分。
(4)未见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证明、抽取的五个项目的保证金台账。抽取的五个项目中,南华大道南路绿化种植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7.韶关市广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21分)
(1)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抽取的五个项目的采购文件均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专家评审费,未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的采购文件编制指标5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影像资料、验收资料,项目执行的组织评审指标、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档案管理指标2分,两项评价内容均不得分。
(4)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保证金台账,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8.广东城合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1分)
(1)提供的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资料为代理委托协议样本,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项目执行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档案管理指标均2分,两项评价内容均不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①南雄市全域基础地理数据采集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未督促、协助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②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验收资料。
(2)未见退还保证金资料,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金台账记录显示南雄市工业园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新丰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2020年度)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项目、南雄市2020年度乡镇农检站建设项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9.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31分)
(1)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2)市区1:1000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测量项目代理机构未督促、协助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0年6月2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项目执行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取抽的五个项目中,市区1:1000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测量项目、韶关市土地储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2020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规划灰线验线测量服务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抽取的五个项目中,2020年韶关市市级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服务项目6家供应商投标,只提供了5家的投标文件。项目执行的档案管理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10.韶关市诚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个二级指标共14分)
(1)提供的管理制度未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指标5分,该项指标不得分。
(2)抽取的五个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服务期限,项目执行的采购代理委托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3)抽取的五个项目中,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采购要求的服务期限是2020年12月底前,磋商时间是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二者互相矛盾。项目执行的采购文件编制指标5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4)抽取的五个项目中,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未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的信息公告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5)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验收资料,项目执行的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6)抽取的五个项目均未见保证金台账,其中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退还保证金,项目执行的保证金管理指标3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
(7)档案保管不完整,抽取的五个项目均存在资料缺失,项目执行的档案管理指标2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①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乐昌市2021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项目、仁化县2021年32宗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均未见影像资料。
②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缺少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③乐昌市2021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未见成交公告。
④存档的合同不完整,未见双方签字盖章页。
⑤乐昌市2021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乐昌市2021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项目、仁化县2021年32宗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均未见《开标记录》。
(8)提供的管理制度未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没有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指标5分,该项评价内容不得分。评价中发现以下问题:
①仁化县2021年32宗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评审委员会签到表》代理机构人员未进行填写登记。
②乐昌市2021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仁化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及退出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乐昌市2021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项目、仁化县2021年32宗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小型或微型企业确认表》、《价格分计算表》等资料均未见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名。
(四)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20分)
根据失信情况、处理处罚的两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评价的10家代理机构均未发现评价内容的情形,均得20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针对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采购代理机构的整改,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和高质高效。
(二)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地确定采购需求,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包括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健全采购监督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平台,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控制,从源头上制止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