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2021年6月-10月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经调取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并结合省文件要求,经省财政厅确定,你公司为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将2020年代理的韶关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及自评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根据你公司的自评情况,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请你公司准备好抽检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含采购活动现场音频资料),具体检查项目将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3.2020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一览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