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军事科: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粤财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粤财规〔2021〕1号)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韶关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