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不发南雄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5日
韶财法25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