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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韶关市南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时间:2022-09-05 11:27: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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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传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贵公司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 98 号令)的有关要求,同意贵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许可证书,请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和履行义务,并于取得许可次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年度备案。

        特此批复。

  韶关市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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