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布韶关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sg.gov.cn/czj/gkmlpt/index)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紧密贴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精确、及时、周到的财政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其中政府主动公开信息193条,财政动态信息54条,公示公告信息9条,专题栏目信息13条,财政数据信息12条,政策法规信息3条,预决算报告12条,政府采购信息12条,政府性基金项目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期。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上传相关内容,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共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所有申请件均为自然人申请,除6宗申请人撤销申请外,其余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6宗,部分公开2宗,不予公开1宗。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诉讼0起。依申请公开申请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保证政务公开有序开展,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长效工作机制,在政府网站、信息化平台的媒体信息内容均需经办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我局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动态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并保持各信息公开栏目保持更新动态。
(四)持续强化宣传学习,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局深入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相关人员参与学习交流,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和专业性。持续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一是认真落实好“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核校对,重点校对标题、段落起始句、时间、落款、错别字等易错易漏信息。二是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文件状态,确保所有废止的文件被及时标记,方便企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三是强化阵地意识。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敏感信息筛查工作,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日常管理,对已上网的敏感信息及时撤回整改,守好网络阵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全面性,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持续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与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对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确保信息及时更新。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信息梳理、公开不及时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引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效率纳入个人及科室考核中,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5年1月9日
韶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