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粤财综〔2024〕2号),现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150万元安排给你单位(详见附件)。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粤财综〔2024〕2号)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