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要求,韶关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对韶关市公安局、粤北人民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韶关市公安局、粤北人民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二、本次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项目共4个。根据调取的4个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情况,其中3个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个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流程完成采购需求编制。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韶关市财政局已向相关单位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