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远程施教机构、各会计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远程施教机构的后续监管,现将2023年度我市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省财政厅备案已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均可进行我市直属机构备案申请。
二、备案时间
请符合备案范围要求的远程施教机构于2023年5月30日至6月13日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未经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暂不纳入本次我市直属机构备案范围;
(二)市直属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已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并按其要求缴费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已备案我市直属远程施教机构由市财政局进行监管,并接受广大会计人员监督,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751-8631677;
(四)各县(市、区)自行制定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及管理规则。
特此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