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粤财绩〔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促进市县两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均衡推进,韶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县级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工作任务导向直接传导至基层,确保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是突出目标任务导向。考核工作紧紧围绕《通知》中指出的三个不平衡问题,结合韶关市实际情况,将制度体系建设、全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第三方管理等主要管理环节以及技术支撑等方面,作为半年考核重点,对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面考核。
二是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从年度工作任务为工作起点,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当年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计划,年终考核对照上半年考核中填列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上半年填报计划未完成,将在年终考核中相应扣分,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探索全程考核方式。我市改变历年仅在年终进行考核的方式,在以往采取县级财政部门自评和市财政局考核相结合、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考核工作从源头抓起,全年考核将按照上半年及年终考核综合评定,上半年考核分数占全年考核总分数30%,即:全年考核总分=上半年考核分数*30%+年终考核分数*70%。
四是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我市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