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州中学:
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在结算评审过程中发现韶州中学南门及通道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移送本机关处理。经查明,你校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如下:
2024年11月20日,韶州中学通过韶州中学教育信息公众号自行发布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12月4日与施工单位广东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项目与2024年12月5日启动施工,并于2025年2月20日完工。韶州中学于2025年3月12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补录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流程并再次签订施工合同。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六十八条“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韶州中学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