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财采购〔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