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109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1.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2-2.绩效目标表(分解)
韶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