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韶关市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市、县(区)财政补贴分别为5%和5%,请各地遵照实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2025年4月14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韶关市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市、县(区)财政补贴分别为5%和5%,请各地遵照实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