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04〕126号)有关规定,市农业局组织对2016年度12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2017年18家新申报的企业进行了评审和考核,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经信局、质检局、工商局、科技局、商务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总工会、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人保财险韶关分公司等单位意见,以及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政府确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128家,名单附后)。原已挂牌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在这次公布名单中的,自然丧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C:fakepath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doc
韶关市农业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