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服务融合发展,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近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韶府规〔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定义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内容。《实施细则》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相关证件的办理流程,以及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对采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网约车运营区域管理、运价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市场监管措施,包括及时公布有关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等,以及网约车强制退出营运标准以及细则效力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明确在韶关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或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轴距不少于25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购、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与驾驶员签订经营风险告知书,确保理性从业;并应当制定驾驶员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接入平台营运的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从业资格,不得向未在平台注册的车辆、驾驶员派单;可通过安装监控视频等车载终端设备,加强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转载韶关日报 钟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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