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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韶公通字〔2018〕第2号)

时间:2018-06-08 16:44: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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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83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866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大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

载货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

专用作业车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二、市区划定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

浈江区:良村公路(良村铁路跨线桥—五里亭大桥)以南、陵园路以西、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大学路(鹅坑桥—大塘路)以西、百旺大桥以北。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写云路(良村公路—帽峰大桥)、金湾路、大塘路、莲花北路、生态路、韶南大道(百旺大桥以北)、北江中路。

武江区:国道323线(武江北路—建设路)以南、五里亭大桥以南、百旺大桥以北、百旺路(百旺隧道—韶关大道)以北、韶关大道(芙蓉北路—百旺路)以东、建设路(移山路—芙蓉北路)以东。包括惠民北路、武江北路、沿江路、芙蓉大道南路、南华路、芙蓉北路、工业西路、移山路。

曲江区:马坝大道(铁东一路—沿堤一路)以西、铁东一路以南。包括铁东一路、铁东二路、东苑一路、东苑二路、东苑三路、东苑四路。

在限制通行区域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只允许在每天2100—次日700分,在韶南大道(北江大桥—百旺大桥)、工业西路(沙湖路—建设路)、芙蓉北路(怡华路—建设路)通行。严格限制重型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运输车(含混疑土、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禁止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30分—830分、1130分—1230分、1330分—1430分、1700分—1900分)通行。对确实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限制车辆,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二)禁止通行区域

浈江区:良村公路(帽峰路—五里亭大桥)以南、东河路帽峰大桥以南、启明路以东、南韶路铁路医院以南、安全北路铁路跨线桥以西、北江大桥以北。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东河路、浈江路、南韶路(含南韶路口沿江边至曲江桥底道路)、安全北路、站道路、北江北路、韶南大道(福康医院—万豪酒店)。

武江区:教育路以南、新华南路(西河立交桥—北江大桥)以东、新华北路(群康路—西河立交桥)以东,芙蓉东路(新华南路—沿江路)以东、新华南路(北江大桥—芙蓉东路)以南。包括新兴路、西河立交桥、沙洲一路、沙洲二路、沙洲三路、沙洲四路、沙洲五路、沙洲六路、福彩路、沙洲路、沿江路(芙蓉东路—北江大桥)、武江路(五里亭大桥—北江大桥)、桥西巷(北江大桥西端南侧匝道)。

曲江区:马坝大道(六祖大道长江路)以西、长江路(马坝大道沿堤一路)以西、狮岩路(黄包车桥县道316线)以北、六祖大道(马坝大道县道316线)以东。包括环山北路、鞍山路、文化路、府前东路、长江路、沿堤二路、狮岩一路、狮岩二路、狮岩三路(狮岩二路曲江剧院路口)、上门路、沿堤三路、桃源西路、府前西路。

在禁止通行区域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对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禁止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30分—900分、1130分—1230分、1330分—1430分、1700分—1900分)通行,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三、需要过境的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可以通过良村公路、莲花大道、陵园路、大学路、韶赣高速、百旺大桥、百旺路、韶关大道、建设路、国道323线(五里亭大桥—建设路)、五里亭大桥、马坝大道绕行。

需要过境的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可以通过良村公路、帽峰大桥、启明路、大学路、韶赣高速、北江大桥、新华南路、工业中路、工业西路、芙蓉东路、怡华路、沿江路(芙蓉东路—百旺大桥)、马坝大道、六祖大道绕行

四、大货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运散装物料须安装封车蓬盖,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大货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需要在城市道路或桥梁上行驶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过路桥

载运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还应持有市住建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合格证明》,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

五、大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管理规定。

六、军警、消防、工程抢险(修)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城市市政维修养护、下水道清疏和洒水、清扫的中、重型专用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备案,在非交通高峰时段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作业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七、大货车在市区道路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强行通行,不听从公安民警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87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图解: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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