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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21:17:2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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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韶府办发函〔2021〕188号)、《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实施指引》(韶知〔2022〕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推动韶关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提交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材料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条件:

  (1)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

  (2)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未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2.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奖励的条件:

  (1)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 年;

  (2)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资助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3.官方出具的缴费凭证;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二)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有效专利授权证书;

  3.缴纳第10 年以后(含10 年)的年费票据凭证;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报送至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

  (二)申请时间:

  1.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国内和国外)须在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申请资助;2021年6月20日后获得授权的,须在获得授权12 个月内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奖励时间:应在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申请。

  (三)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落实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按时申报。

  联系人:钟茂樑,联系电话:8177221。

  附件: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doc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