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部门决算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度总收入1479.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2.3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财政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属行政机关单位。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属行政机关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住房保障支出 14.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1.61万元,上升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度总支出1479.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7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5万元,主要用于造林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造林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增24.87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是退休政策变动,增加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1.63万元,上升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370.0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140.22万元,下降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森林培育、抚育及管护,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石油价格补贴,森林防火减灾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14.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1.61万元,上升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47.19万元,增长242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预算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47.19万元,增长242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预算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0.75万元,主要用于造林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造林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增24.866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是退休政策变动,增加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1.63万元,上升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370.0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140.22万元,下降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森林培育、抚育及管护,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石油价格补贴,森林防火减灾等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7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8.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8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大于预算数,车辆行驶时间久,车辆保养费用大。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7万元,增长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下降2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行驶时间久,车辆保养费用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03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4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07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行政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85次,接待人数共360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7万元,比上年增加7.66万元,增长(降低)13%。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增加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没有部门决算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没有进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没有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没有进行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