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浈发〔2014〕12号),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浈江区政府办2014年12月8日,《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浈府办〔2014〕88号),其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浈江区林业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营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股、森林防火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根据区编委《关于调整区林业局编制的通知》(韶浈机编〔2015〕31号),人员编制10名,实有6人,下辖犁市木材检查站,犁市林业站、花坪林业站、浈江区林业站、浈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浈江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浈江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7个事业单位,浈江区花坪林场1个企业单位。共有在职事业单位人员22人、企业单位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向相关单位有关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决策。主动与上级财务部门及时保持联系,提供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的遵守国家财经制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31.8728万元,
比上年增加52.5万元,增幅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7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31.8728万元,
比上年增52.5万元,增幅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87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11.8728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72 %
。
比上年增52.5万元,增幅20%,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69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6.775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 0 万元。
(二)、2016年项目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20 万,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28 %。
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5万元,其他支出 7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幅9%,原因是减少了人员。其中办公22.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7.2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 17.2 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1.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 万,2016年会议费预算0 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287.8129万元、分布构成: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民;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项目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无经营收支
。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