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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新局2016年决算

时间:2017-07-28 00:00:00 来源: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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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
报告分析
 
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和文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
(八)负责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 和文化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服务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区印刷技术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限。
(十一)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协调重点景区宣传和较大的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它境外旅游的规范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和联系旅游行业社团工作;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和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财务、调研、信息、提案、档案、信访、文化旅游统计、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事业;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房产等工作。
(二)文化市场办公室(新闻出版办公室、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文化市场动态,参与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和音像市场发展动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办理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区外艺术团(队)来区演出的审批业务;办理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的审批业务;负责拟定社会文化管理的措施和规定,协调社会文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和录像放映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辖区新闻出版、版权方面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服务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区印刷技术协会、版权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限;承担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负责宣传、贯彻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区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承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录像放映、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 本年度 综合收入 7,317,214.92元,比上年同期的8,148,872.68元,减少831,657.76元,减10.2%
2、 本年度 综合支出 7,317,214.92元,比上年同期的8,148,872.68元,减少831,657.76元,减10.2%
3、 财政拨款支出 709.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248.96万元,增加460.76万元,增加185%,原因为:比年初预算增加了文化专项资金安排。
(二)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 4.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5万元减少了0.61万元,比 上年支出数 13.07万元减少了8.18万元,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1、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0,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2、 公务用车购置数 0,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公务用车 保有量 1辆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 4.89万元。比 年初预算数3万元增加了1.89万元,增加63%;比上年支出数9.5万元减少了4.61万元,减少94%。
(三)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 .07 万元
(四)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