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8 00:00:00 来源: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表格详见附件
2016年预算公开表(1).xls

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文新局机关内设2个股室、1个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和文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负责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服务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区印刷技术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限;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协调重点景区宣传和较大的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它境外旅游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预算单位2个,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8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4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包括版权局和旅游局),财政核拨,行政编制8名,实有人员7名。退休人员5名。 

    2、浈江区文化馆。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退休人员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基层文化设施。一是确保区图书馆于2016年内建成开放,配齐“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相关设施设备,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文化服务水平。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努力推动村居文化室、文化大院、文化祠堂建设。

2、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一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打造浈江特色文化品牌。全面开展“一月一演”、“送戏下乡”、“我们的节日”、“专题宣传演出”、“南粤幸福活动周”等系列演出活动,全年演出预计达50场。二是要大力扶持文化创作。以比赛促创作、以活动促创作,激发民间文化创作热情。三是要努力打造一批体现优秀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一流水准的文化精品力作,全面推进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一是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犁市当铺(朱德旧居)”的保护修缮。二是加强涉台文物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日战争时期余汉谋指挥部旧址”的保护修缮。三是协助市相关部门保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李汉魂斌庐”。四是协助市相关部门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富新街(门楼、洋楼、住宅)”。五是加强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帽子峰(武城堡、主峰碉堡、定韶堡、巩北堡)”。六是加强涉台文物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将领卢崇善旧居”的保护修缮。七是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走马岗遗址”的保护修缮。八是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会馆门坊”的保护修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665,582 元,比上年增加382309元,29.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582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665,582元,比上年增加382309元,29.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582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15582 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1%,比上年增232309元,增幅18.1%,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5582 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5万元增长100%,其中:全年演出经费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8000元,比上年增8000元,增幅10%,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33000元、接待费11000元,会议费1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他费用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7万元,减17.07%,原因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万元,减25%,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只减不增,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3万元,增37.5%,原因接待任务加重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1、完善基层文化设施。2、实施文化精品工程。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