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是独立核实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及业务股;设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浈江区普查中心。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行政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9.9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减幅10.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9.9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减幅10.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86.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8.4%,比上年增15.8万元,增幅9.2%,原因是增加了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基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9万元,下降92.9%,原因是专项预算资金减少。其中:001项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资料印刷等支出);002项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住户记账补贴等支出);003项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17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项目宣传牌和资料影印支出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8.4万元、会议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劳务费10.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减少0.2万元,减幅6.3%。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减少0.2万元,减幅9.1%;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37.3万元)、分布构成(专用设备、家具桌椅)、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专用设备32.6万元、家具桌椅4.7万元),变动情况(本年因统计工作培训需要购置一台投影设备0.7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专业联网直报统计工作、市调查队下发各项年度调查任务等5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