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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6-03-30 21:59: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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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是独立核实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及业务股;设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浈江区普查中心。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行政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13.1万元,比上年增78.6万元,增幅58.4%,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1名,在职人员工资增多,新增其他事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13.1万元,比上年增78.6万元,增幅58.4%,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1名,在职人员工资增多,新增其他事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71.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0.3%,比上年增36.6万元,增幅27.2%,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1名,在职人员工资增多。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9.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42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今年增加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其中:001项目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第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聘请两员劳务费用,开展普查工作培训会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002项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项目1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住户记账补贴等支出);003项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16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项目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6万元,上年持平。其中办公5万元、会议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劳务费10.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36.5万元、分布构成(专用设备、家具桌椅、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专用设备31.8万元、家具桌椅4.7万元),变动情况(因超年限使用损坏报废减少电脑及复印机一批共7.9万元;因办公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3.2万元:其中电脑及打印机3万元,桌椅0.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第次全国农业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专业联网直报统计工作、市调查队下发各项年度调查任务5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