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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审计局关于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报告

时间:2015-09-23 00:00:00 来源:浈江审计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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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和契税征管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税[2014]17号)及《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契税征管情况审计的通知》。审计组于2014年2月13日至4月1日对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浈江地税)2013年度区级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浈江地税2013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款征收入库情况,并对税源管理、行业纳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过程得到该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韶关市浈江区审计局依法对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2013年度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1.2013年度浈江地税局税收收入113,766万元,同比增收7,497万元,增长7.05%;剔除营改增试点影响,可比增长8.20%。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6个百分点。其中:入库中央级税收收入11,692万元,同比增收1,563万元,增长15.43%;省级共享税
收收入27,479万元,同比增收2,389万元,增长9.52%;市县级税收收入68,031万元,同比增收5,207万元,增长8.29%;区级税收收入19,177万元,同比增收4,568万元,增长31.27%。从收入增长看,税收收入同比增速逐步回落。从分行业税收收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实现较大增长幅度,同比分别增长24%、34%。从各税种看,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同比分别下降14%和83%,其余税种都实现正增长。
各主要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图:
2.其他收入入库共计113,78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 102,962万元,其它7项费金合计10,823万元。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 对享受省市减免税企业的抽查。我区共有2家企业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1家企业享受电力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抽查结果表明:①减免2013年房产税的企业韶关市德丰机械有限公司12,000元、韶关市益华水泥有限公司19,320元;②减免2013年电力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韶关市溢洲水电站有限公司36,567元。这3家企业在办理减免税程序均严格按照省地税局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期间未发现违规减免企业税收的情况。
2. 对2013年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抽查。抽查结果显示:①广东君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钢捷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是承租方,经地税通知仍未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农贸市场税收减免备案手续;②韶关市浈江区兆昌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是承租后再转租,故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③韶关市新展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区韶机市场服务管理部、韶关市荣华实业有限公司东升综合市场服务管理分公司等3家企业未在地税系统登记信息;④韶关市江钨商贸经营处粤华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站和韶关市金汕贸易有限公司已申报纳税,并提供纳税资料。
3. 对2013年度电力行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情况的抽查。抽查结果显示:①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2013年未缴纳房产税,经地税部门核实,该公司于2013年10月试产以来未缴纳房产税43,097.25元。该公司已于2014年3月13日补缴房产税43,097.25元,滞纳金1,228.27元。②韶关市溢洲水电站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缴土地使用税36,567元,因往年多缴土地使用税155,998元,故2013年度抵减36,567元,余119,461元在以后年度抵减。③韶关市浈江区湾头电站为承包经营,故无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④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无房产土地,故无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⑤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站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缴房产税7.25万元,下半年申报时录入错误,只缴纳了3,622.66元,导致少缴32,603.99元。该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补缴,并缴纳滞纳金668.38元。
4.对2013年度房产税应缴未缴情况的抽查。抽查结果显示:①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应缴房产税219,671.84元,企业按规定已申报但并未清缴,地税部门已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缴。②韶关市宏祥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由武江区迁至浈江区,该企业在2013年4月16日在武江区将2013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完毕。③韶关市新展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江区沙洲尾芙蓉新城翠海苑项目和武江区新建路8号盈翠皇庭项目,按属地征收这两项目由武江地税负责征收管理。④韶关市亿康环保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缴未缴房产税72,467.05元,地税部门已对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浈限改[2014]24号),限企业2014年3月31日前进行申报纳税。⑤韶关市浈江物业总公司,为非正常户,故无缴纳房产税。
5. 对2013年度房产税缴纳情况的抽查。抽查结果显示:①韶关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缴未缴房产税47,544元,已于2014年3月20日补缴入库,并缴滞纳金1,521.41元。②韶关市浈江区粤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开发的“南春花园”B1、B2、C、D栋已于2003年售出。③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应缴房产税共计22,951.86元,已缴15,524.76元,剩余7,427.10元于2014年3月28日补缴入库,并缴纳滞纳金267.38元。④韶关市兆和基业有限公司,2013年应缴房产税为83,756.01元,已缴52,842.44元,应补缴30,913.57元,滞纳金1,448.06元。⑤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应缴房产税40,101.69元,已缴7,417.25元,该公司已于2014年3月20日补缴32,684.44元入库,并缴纳滞纳金2,549.39元。⑥韶关市梨苑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应缴房产税67,162.48元,已缴60,075.64元,该公司已于2014年3月17日补缴7,086.84元入库,并缴滞纳金542.1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3年度,浈江区地方税务局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坚持依法纳税,连续几年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同时,该局充分利用每月申报税款均衡入库,加大征收力度,及时做好催缴工作,大大保证了全年税收收入,为浈江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房产税
抽查发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生物质能分公司2013年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43,097.25 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补缴房产税 ,并缴纳滞纳金1,228.27 元。地税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对企业进行督促补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缴纳。
(二)部分房产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房产税
经抽查,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市兆和基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梨苑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市亿康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444,475.74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共5家企业补缴房产税159,625.74 元,其中滞纳金7,288.89元。2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房产税40,101.69元,滞纳金2,549.39元。
韶关市兆和基业有限公司,补缴房产税57,594.47元,滞纳金2,408.57元(其中,含武江项目补缴房产税26680.88元,滞纳金960.51元。)
韶关市梨苑实业有限公司,补缴房产税7,086.84元,滞纳金542.14元。
韶关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补缴房产税47,544元,滞纳金1,521.41元。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房产税7,427.10元,滞纳金267.38元。
韶关市亿康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应补缴房产税72,467.05元,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房产税219,671.84元,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地税部门应对应缴未缴税收企业督促催缴。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地税局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督促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房产税的企业及时补缴余下税款。
(二)建议区地税局加强纳税申报管理,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纳税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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