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2017年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是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
6
个:政工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股;下设机构有
10
个: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花坪、风采、东河、车站、曲仁、田螺冲司法所;下辖事业单位
3
个: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启明公证处。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普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及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配;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
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行政单位编制数
56
名,政法编制43名,其中局机关专项编制16名,基层司法所专项编制27名,现有在职人数3
6
人;退休人员2
6
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21人,事业退休人员
5
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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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深化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建设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开展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力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该项工程。
二、收入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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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收入预算
712
.
13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
636
.
5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75
.
6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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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支出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
705.13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
9
%。基中:工资及福利支出
317.6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3.2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7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
0
.
9
%。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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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1万元,与上年
预
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8.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3万元。
附表如下: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表如下: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