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8.1万元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8.8万元的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9.3万元的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6万元,下降6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万元,下降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直没有该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大修后,本年度车辆维修较少,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业务单位间往来交流学习活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没有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维修和养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支出。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没有此项目开支;发生国内接待11次,接待人数共109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与各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2017年度预算数 | 2017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8.1 | 0 | 8.8 | 0 | 8.8 | 9.3 | 2.08 | 0 | 1.43 | 0 | 1.43 | 0.6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xx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