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浈江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6个:政工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股;下设机构有10个: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花坪、风采、东河、车站、曲仁、田螺冲司法所;下辖事业单位3个: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启明公证处。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普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及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配;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3名,其中局机关专项编制16个,基层司法所专项编制27名,现有人员36人;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现有人员4人;退休人员19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6人,事业退休人员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深化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建设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开展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力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该项工程。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0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0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0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1.09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448.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9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448.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制建设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法制建设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决算支出322.3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3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减少。
(二)项目支出决算52.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与上年相比减少20.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其他司法支出。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决算52.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与上年相比减少20.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其他司法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6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33%,增减的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6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