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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1-25 00:00:00 来源:浈江司法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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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是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 6 个:政工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股;下设机构有 10 个: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花坪、风采、东河、车站、曲仁、田螺冲司法所;下辖事业单位 3 个: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启明公证处。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普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及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配;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行政单位编制数56名,政法编制43名,其中局机关专项编制16名,基层司法所专项编制27名,2017年6月新调入1人,现有在职人数39人;退休人员26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21人,事业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深化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建设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开展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力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该项工程。
(四)本单位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责预算的公开工作,由财务人员做好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721.5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639.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81.9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712.13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增加9.43万元。增幅1%,原因是工资福利预算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支出预算72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21.5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709.3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8%,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增幅1%,原因是工资金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76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1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与上年预算7万元相比,增长0.74万元,增幅11%,原因是项目增多,费用支出增多。其中:普法专项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发放,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法援专项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发放,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上年没有此项目;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发放,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另有4.18万元为司法所工作岗位津贴,用于基层司法所岗位津贴发放,该项目去年在基本支出中体现。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原因是所需经费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8.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28.7万元,包括办公106.1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
(二)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2018 年1月22日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