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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补公开)

时间:2018-03-29 00:00:00 来源:浈江司法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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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浈江区司法局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独立核算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普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及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配;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6个:政工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股;下设机构有10个: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花坪、风采、东河、车站、曲仁、田螺冲司法所;下辖事业单位3个: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启明公证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人员构成情况。浈江区司法局共56名编制,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3名(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7名),事业编制1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名)。现有在职人数33人;退休人员27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21人,事业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深化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建设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开展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力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该项工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64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5万元,增幅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福利收入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3万元,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46.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4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5万元,增幅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43.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96.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比上年增加147.15万元,增幅33%,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97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83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与上年预算43.6万元相比,增长3万元,增幅7%,原因是项目增多,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大,工作补贴发放费用增多。其中:普法宣传专项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与上年相比此为新增项目;法援援助专项44.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原因是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大,工作补贴发放费用增多;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此为新增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0.6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幅16%,原因是维修费、印刷费等支出减少。其中办公90.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8.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原因是所需经费基本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2016年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需进行绩效评价。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2016年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附件2-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范本.xls(请点击下载)

相关文件: